山西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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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因位于太行山之西而得名,简称“晋”,别称“三晋”,省会为太原市。“东临太行山,西、南靠吕梁山、黄河,北靠古长城,与河北、河南、陕西、内蒙古等省区相邻”柳宗元称之为“表里山河”。
山西是中华民族的发源地之一,山西有文字记载的历史长达三千年,被誉为“华夏文明发源地”,素有“中国古代文化宝库”之称。总面积15.67万平方公里,东有太行山,西有吕梁山,山区面积约占全省总面积的80%以上。
山西行政区划大致呈东北至西南的平行四边形,下辖11个地级市,119个县级行政单位(23个市辖区、11个县级市、85个县),总人口3610.8万(2012年)。辖区地理坐标为北纬34°34′~40°44′,东经110°14′~114°33′。
山西省人事和社会保障厅内部机构
山西省人事和社会保障厅设有29个内部机构以及机关党委和退休人员工作处,以履行其职责。
办公室负责协调政务和事务工作,管理日常工作。
人事处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工作,承担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和出国审查。
政策研究室负责人力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和文稿撰写,组织调研和协调专家咨询。
法规处负责立法规划、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和审查,监督执法,处理法律事务。
**接待处负责**工作制度实施,指导全省人事和社会保障**工作。
规划统计处负责全省人事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定与执行,指导监督计划执行情况。
就业促进处负责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劳动者就业政策、就业失业登记和专项就业资金使用。
人力资源市场处负责人力资源开发规划、急需人才引进、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
军官转业安置处负责转业军官安置、培训政策和计划,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
职业能力建设处负责职业培训政策、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管理职业技能鉴定。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负责高层次专业人才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博士后管理、回国专家服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管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管理。
农民工工作处负责制定农民工工作政策,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劳动关系处负责劳动关系政策、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工资收入分配、工作时间和劳动保护。
工资福利处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退休政策。
养老保险处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
失业保险处负责失业保险政策、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失业预警和破产企业职工安置。
医疗保险处负责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基金管理办法,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支付标准。
工伤保险处负责工伤保险政策、基金管理办法、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
农村社会保险处负责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标准和管理。
财务资金管理处负责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和财务管理。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内部审计。
调解仲裁管理处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及实施规范,指导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处理。
劳动监察局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查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
省外国专家局负责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政策规划,外国专家的管理和服务。
公务员职位管理处负责建立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完善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竞争上岗等制度。
公务员考试录用处负责组织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完善录用办法,指导考试命题专家队伍建设。
公务员考核奖惩处负责公务员考核、奖励、惩戒等制度,绩效考核和政府表彰奖励工作。
公务员培训教育处负责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晋办发〔2005〕17号文执行(行政编制7名已划转省纪委统一管理)。
扩展资料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晋发〔2009〕13号),设立山西省人事和社会保障厅,正厅级建制,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